《公务员法》昨获通过明年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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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41 扬子晚报 | ||||||||
北京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公务员法有关情况。侯建良说,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有三个特
一是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是公务员。 二是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法第三章里面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 三是建立了职位聘用制,在公务员法里专门规定了一章,就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的职位可以进行聘任,聘任就要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这是过去暂行条例所没有的。 对于公务员必须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问题,李飞说,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就是要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但是如果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或者错误,比如说走私、刑讯逼供、做假账、逃税等严重违法,执行的公务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