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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离奇死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42 华商网-华商晨报
人大代表离奇死亡(图)
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

  核心提示

  李继光,安徽宿州市人大代表,宿州市砀山县芒砀商场总经理,当地有名的民营企业家,却在涉嫌诈骗被先抓后放后离奇死亡。

  4月21日至23日,记者在宿州和砀山当地采访,了解到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一年多了,哥哥死了都一年多了,到现在连怎么死的都弄不清楚,我真是不甘心呀!”说这话时,弟弟李继书正在整理他那一堆厚厚的上访材料。

  砀山、宿州、合肥、北京,自从哥哥李继光遇害后,李继书就在这几个城市间来回奔波,他说:“我只想讨回个公道。”

  先抓后放 人大代表离奇死亡

  宿州市砀山县有五位著名的富豪,人称“三光两业”,李继光就是其中之一。

  在李继书出示的各种证件中,记者看到,1998年李继光获农业部颁发的“全国优秀乡镇企业经理”称号,1999年当选为宿州市人大代表。

  据李继书介绍,从2000年开始,由于哥哥在经营中资金暂时周转不开而找熟人借了一部分款。但此后生意就开始走下坡路,到了2003年底,李继光的芒砀商场已经难以为继。

  2004年2月2日,23时左右,正在徐州市丰县单楼乡妹妹家过年的李继光突然被砀山县警方以非法集资诈骗罪拘留。

  2月4日早上,在被关押不到36小时后,李继光又被释放。

  李继光的二儿子李擎说:“当天上午10时左右,我和姐姐一起去接父亲。到了看守所门口,才发现砀山县人大副主任袁光友和北关居委会书记祁继明、主任刘庆山等人也在门外,父亲一出来,他们就把他硬拉上车,父亲被他们带到了梨都宾馆503房间,我们也上去了,后来房间里来了很多人,我们本来想把父亲接回家,可那些人都不同意,当时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彭瑜也在场,他还对我们说:‘你们回去吧,老李在这没事,有事我负责。’父亲平时和这些人都挺熟的,我和姐姐商量了一下,觉得也没什么事,就先回家了。”

  2004年2月5日8时,还在徐州老家的李继书突然接到砀山县一个朋友打来的电话说哥哥已经死了。

  李继书和侄子、侄女赶往砀山。“我赶到哥哥出事的地点时,只见地上有一摊血,附近的人告诉我尸体已经运往火葬场了。”

  李继书回忆说:“砀山县公安局要立即把尸体火化,我坚持不同意,要求进行尸检。双方有一些争执,结果他们以聚众闹事为由把我拘留。

  检察院领导 “冤就冤了吧”

  2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发展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2月17日,李继光的尸检报告出来了:李继光系颅脑损伤死亡,且左锁骨骨折,双侧肋骨多处骨折。

  刘发展究竟是何许人呢?他和李继光的死有何关系?在起诉意见书中,记者看到这样的描述:刘发展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李继光,间接造成李继光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

  李继书向记者透露:“据某人说,当晚我哥是被人用皮茄克蒙着头,用三轮车运到离梨都宾馆只有50米远的家乐旅社的,我在上访的时候,宿州市检察院的一位领导甚至直接对我说:‘如果你们上面没有人,经济实力也跟不上的话,这个案子在省市是很难翻案了,冤就冤了吧。’”

  民事经济纠纷?诈骗和非法集资?

  据记者了解,李继光的众多债权人在砀山当地也是颇有权势之人,身居人大、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要职。记者多次试图联系采访,但均无功而返。

  李继书对砀山县公安局以非法集资和诈骗罪拘留李继光提出了疑问,李继光一案的辩护律师认为,“所谓诈骗是指伪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财,而李继光合法拥有自己的企业实体,所有借贷行为都有借条,与银行的贷款也有合同约定,李继光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履约合同产生困难,这应该属于正常的民事经济纠纷,根本算不上是金融诈骗,更谈不上是非法集资了。”

  而砀山县公安局一位不愿署名人士也向记者坦陈,对李继光的定罪并不准确,他说:“在我们这里,一些民营企业有这样的借贷行为非常正常。对于李继光一案,公安机关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以刑事侦查手段非法介入了民间经济纠纷。”这位人士还表示,由于此案牵涉到公安内部,他不便多说。”

  自己坠楼身亡?蓄意谋杀?

  2004年11月5日,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发展犯非法拘禁罪,并向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1月5日,宿州市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布被告人刘发展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作为李继光一案的原告代理人,李继书不服判决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称被告人刘发展将被害人李继光控制在房间内限制人身自由,被害人李继光为脱离其控制从窗户逃走而坠楼死亡,对坠楼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刘发展应当

  能够预见,完全是其疏忽大意造成的。该判决实属适用法律不当。

  2005年4月22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刘发展辩称自己与李继光之间无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接到砀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彭瑜的电话后,才赶到梨都宾馆。刘发展一再强调并没有对李继光非法拘禁,而是李继光因为怕回家后遭人要债,自己提出住在宾馆,后来又主动要求更换旅社。刘发展称,当晚根本没有限制李继光的自由,是他想逃债从窗口溜走才坠楼。

  团伙犯罪?个人犯罪?

  李继书的代理律师王国平表示:“从死亡鉴定上看,李继光系颅脑受外伤死亡,但系何种外力所致?何时死亡?其他部位的伤是如何造成的?这些问题都未查明,直接导致两个后果:是他杀还是自己坠地?因此该案是故意杀人罪还是非法拘禁罪?是团伙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应当查明后再作判决。另外,砀山县公安局有工作人员涉案,按照常理应该回避。并且此案在立案时当晚明明有四个人在现场,却只将刘发展一人定为犯罪嫌疑人,而其他三人都被定为证人身份,这是很不正常的。我个人感觉,案件的真实情况远非目前我们所了解的那样简单。”据《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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