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被捕 两次估价两重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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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陈婷)自由人和阶下囚之间有多远?昨日南岸区检察院给出一个“答案”:42元。庞某上个月偷了一部进口小灵通手机,该手机第一次估价1036元,涉嫌盗窃罪。第二次估价458元,不足《刑法》规定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下限500元。公安机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撤案建议,庞某重获自由。 贪财被捕只为赌
去年3月15日下午,家住南岸大佛段的25岁无业青年庞某到朋友黄某家玩耍,趁其不备,将黄放在卧室床上的一部小灵通(J-SA104,彩屏带摄像头)偷走。随后到弹子石委托行销赃,获赃款400元,全部用于赌博挥霍。 公安机关破案后,由于该款日产三洋手机在中国境内无销售,于是将该手机送南岸区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手机价值为1036元。去年11月2日,公安机关以庞某涉嫌盗窃将其刑拘,同月17日被逮捕。 细心检察官力纠错 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科检察官丁晓威发现,该款小灵通手机成色较旧。经审查后证实,小灵通手机是黄某的同学从上海寄回,系从日本走私的二手货,黄某本人当时只付给同学300元。并且,该手机无中国入网许可证,根本不能在中国境内使用,手机价值需要重新鉴定。 经重庆市价格认证中心复核及有关部门的市场调查,结合手机新旧程度,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了复核,最终裁定该手机仅值458元。 从1036元变为458元,不足《刑法》规定的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下限500元。今年1月,南岸区检察院为庞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随后,公安机关采纳了撤案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