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违法人员 房东可被刑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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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58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颖 邹宇)如果房租老板明知租房者是违法人员,还租给其使用,那么房租老板将受到派出所的处罚,重者可能被刑拘。昨日,记者从江北警方获悉,江北区观音桥派出所即将在“五一”后推出的一项治安防范新措施。 据观音桥派出所负责人介绍,红旗河沟汽车北站一带,每天人流量在2万人次左右,流动人口多。诈骗、抢夺、扒窃等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该地区的治安状况比较复杂,成为重庆的重点挂牌整治地区之一。一些不法人员租用红旗河沟附近的民房或门面作为活动场所,且经常变换地点逃避打击。少数房租老板在明知对方是违法人员、三无人员的情况下,还将房子出租给对方。如本报4月13日报道的“金表诈骗案件”,揭露了该地区的违法人员借助路边门面进行违法活动。为此,观音桥派出所决定,在该地区推行这一新制度,彻底断绝这一社会丑恶现象。 据介绍,警方将从5月份开始,与红旗河沟附近的房租老板签“治安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其身上,以改变这种尴尬局面。目前,警方正在进行摸底。据了解,这份正在制定中的“治安责任书”将明确规定房租老板的责任,不能将房子故意出租给违法人员、三无人员,违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处理,重者可依法对其刑拘。警方将随时把查获的违法人员、三无人员特征提供给房租老板。 此举在于让违法犯罪人员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从源头上对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监控。此外,警方还将在红旗河沟一带张贴整治标语,向过往市民发放警示宣传单,警民联动共同预防违法犯罪。从5月份开始,到9月15日对该地段进行一场集中整治。江北观音桥派出所有关负责人称,具体的目标是,打击违法犯罪人员上升10%,可预防性案件下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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