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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母亲含泪索赔10余万(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7:58 重庆时报
新娘母亲含泪索赔10余万(图)
  2004年10月10日,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新路湾的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当地政府组织人员搜寻车内遇难者 本报记者 葛欣 摄本报讯(记者 石俊峰)震惊全国的四川平武县“10·10”特大车祸过去已经半年,然而死难者家属的索赔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据悉,死难者家属已陆续将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遇难者进行各方面的赔偿。昨日,平武“10·10”车祸中最令人伤感的两名死者———一对新婚夫妻索赔案,在渝中区法院率先开庭审理。法庭上,新娘母亲含泪向重庆中旅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索赔10余万元。

  新婚夫妇遇车祸身亡

  海南省某银行职工莫位珍的女儿莫莉和女婿张鸿出事前刚结婚不久。10月8日,与重庆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组团合同。本想好好游玩一番,没想到这一去竟踏上了黄泉路。莫位珍认为,女儿女婿的死重庆中旅负有责任,她就赔偿问题多次找旅行社协商,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莫位珍将重庆中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其旅游合同承诺特别赠送的旅行社责任保险金10万元,退还旅游团费980元,赔偿财物损失等。同时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支付旅游意外保险金2.5万元。

  事故责任成辩论焦点

  莫位珍的代理律师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相应的警示义务。而且按照相关的规定旅行社必须租用具有线路资格、手续完备的载客运输旅游车,旅游的交通工具应状况良好。但是,重庆中旅却违反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不顾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租用没有线路资质、手续不完备的客车搞旅游营运,造成发生车祸。

  重庆中旅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旅行社是代旅客租车,而且出示了租车协议。这次事故是交通事故,死难者家属应该向运输单位提起民事赔偿。实际上重庆中旅也是受害者,而且已经为此花费了上百万元。应该追加运输单位作为被告。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就双方当时签订的旅游合同、伤者医疗诊断书、证人书面证词等证据进行了质证,由于时间关系,法庭辩论留待下次开庭进行。

  新闻回放

  旅游大巴坠江23人死亡

  2004年10月10日上午9点5分左右,重庆汽车运输集团第一有限公司牌照为渝A92666的凯斯鲍尔大巴车,在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新路湾坠入涪江,造成23人死亡、20人受伤的特大旅游交通事故。据了解,该车是重庆中国旅行社租用的,当时车上有重庆至九寨沟、黄龙5日游团队的43名游客以及一名驾驶员和一名导游。这批游客大都是各个旅行社的“散客”拼凑成的一个团,来自我市以及北京、海南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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