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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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律从开始起草到正式通过历时5年,修改14稿,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昨天下午,人大新闻局就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和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成员侯建良就公务员
法规原文:《公务员法》第一章第2条:“本法所指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权威解释:侯建良表示,1985年制定的《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中,在确定公务员范围上,只是模糊的说:“行政机关人员”,而《公务员法》则扩大了这个范围,将“其他党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机构符合这三个定义的工作人员都纳入到了公务员范围中。具体说,就是除了国家机关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其他一些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都纳入到了公务员范围内。 《公务员法》第三章第14条、15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侯建良介绍,与《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首次将公务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三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国务院还可以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增加公务员类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