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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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4月27日电今后,在江西工作的劳动者若被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将可获得用人单位应付工资1至5倍不等的赔偿金。据了解,江西将出台《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未按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有可能转移、隐匿财物的,根据有关规定,经报请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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