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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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8:20 法制日报 | ||||||||
审计署今年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披露 云南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记者郄建荣)沉寂了许久的审计署今日再次扬威,在该署发布的今年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了云南省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出现
2003年7月21日、10月16日,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震后,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其中,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12000万元。 审计署在对这些资金的审计中共查出五大问题: ———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 ———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 ———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 ———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 公告透露,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