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10家企业采取开具“大头小尾”销货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近1600万元。昨天,郑州市政府2005年第9次新闻发布会上,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局长李和圈公布了2004年十大偷逃税大案。开具“大头小尾”发票是企业偷逃税款的惯用手法之一,是指一些不法经营者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开出发票上的金额、数量是“大头”,而发票存根联上的金额、数量则是“小尾”,两者之间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说,他们在一家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的一张发票存根联上只填了2个挂钟,销售额60
元;而实际销售了1万个挂钟,销售额30万元。在这10起被公布的偷逃税大案中,偷逃税金额最高的达465.52万元,最低的3万余元,共涉及偷逃税款近1600万元,5名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郑州铁路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偷逃税款465.52万元,2004年4月2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吴建伟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判处该公司会计马卓月、出纳李小玲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执行。李和圈介绍,2004年,郑州市国税局查补入库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高达3.1亿元,18起恶劣偷逃税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共抓捕犯罪分子7名。2004年十大偷逃税案:郑州铁路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偷税案、河南第一电力节能有限公司违法少缴税款案、河南天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偷税案、郑州起重设备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郑州市鸿基物资有限公司逃避追缴欠税案、郑州兴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偷税案、河南纺联供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长治轴承厂郑州经销处偷税案、郑州市二七超胜制衣厂偷税案、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违法少缴税款案。
作者:记者 杨艳芳 朱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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