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西藏自治区防雷办主任、高级工程师桑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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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31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近年来,雷电的频繁发生造成的灾害,不仅成了全国性的问题,也成为世界性问题。据联合国10年减灾委员会公布的10大自然灾害中,雷电带来的灾害排第6位,每年遭受雷电灾害带来的损失超过10亿元以上。而西藏,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70天,属于强雷暴区。就如何科学防止雷电带来的灾害,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记者日前采访了自治区防雷办主任、高级工程师桑旦。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讯网络等科学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为雷电带来的灾害提供了载体。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10种自然灾害之一,全世界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计其数。桑旦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带来的城市建筑物密度加大、高度上升以及包括人口在内的生产要素的高度密集集聚;信息化带来了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弱电设备的大量增加,使得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更为严重。因此,科学避免或者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加强对雷电灾害管理甚为迫切。 资料显示,发生雷电灾害年平均40天以上的为强雷暴区,西藏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70天,拉萨市为75天,尤其那曲地区最高为85天,是名副其实的强雷暴区,每年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桑旦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雷电的防治工作,在《气象法》中就明确规定,雷电防治与减灾工作归于气象管理部门。自治区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雷电的防治与减灾工作,2003年10月14日,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就签署了60号主席令,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防雷减灾的投入,提高防雷减灾的能力;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网络和自动控制系统,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国家、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博物馆和古树名木等要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西藏文物古迹享誉世界,有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有众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些文物古迹加强对防治雷电灾害非常迫切,一旦遭受雷电袭击,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目前,全区范围内许多单位没有安装防雷设施,有的即使安装了防雷电设施,但70%以上不符合规范,还有许多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擅自安装防雷设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安全隐患。桑旦最后说,我区平均海拔高,而平均海拔在4000米就是雷电形成区,因此我区不仅是“离太阳最近的地方”,而且是“离雷电最近的地方”。针对这种情况,自治区防雷电灾害管理部门下一步将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开展防雷电知识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雷电带来的危害;在举办全区石油部门防雷电培训班的基础上,将举办相关的各类培训班,让更多的人掌握科学防雷电的方法。同时,将对各单位安装的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清查不符合资质的防雷电设施安装的单位,排除隐患;加强对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严格按照防雷工程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规范防雷检测中心,负责对各类雷电防护装置的监测和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逐步开展雷电灾害的预报工作,保证防雷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作者:杨正林 (来源: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