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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法引事故将负主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46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行人违法通行导致事故,将可能负主要责任。昨天下午,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了将于5月1日凌晨起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负全责的12种情形以及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14项A类过错行为。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

  据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改为“交通
事故当事人责任”,强调了发生事故的原因,也就是“这起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到底怨谁”,使交通事故引发的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种责任不再紧密相连,而只是作为判断事故演变的证据,可是关于如何具体操作,却没有详细内容。为此,北京交管局耗时7年,比对12万起实际案例,才形成《标准》。

  “《标准》明确规定了负全责的12种情形,同时改变了以往事故认定中机械累加的状况,更注重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王立举例说,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即使有多个一般过错行为,也不会因为机械累加而上升为主要责任。《标准》在最大限度上兼顾公平与效率,增强了当事人责任的可预测性和认定责任的可操作性,有效保证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京华时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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