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披露云南各级政府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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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09:46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记者 郄建荣) 沉寂了许久的审计署今日再次扬威,在该署发布的今年第一号审计结果公告中披露了云南省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出现的问题。据审计结果公告披露,此次共审出五大问题,其中仅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就达4111万元。 2003年7月21日、10月16日,云南大姚相继发生了里氏6.2级、6.1级地震。震后,云
审计署在对这些资金的审计中共查出五大问题: ——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 ——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 ——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 ——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 公告透露,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