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兼职“赚外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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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18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4月27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法律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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