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违反16项纪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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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18 每日新报 | ||||||||
据新华社北京 4月 27日电 27日表决通过的公务员法规定了 16项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即禁止公务员发生的行为。 法律规定的这16项纪律分别是: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误导、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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