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提前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Ⅲ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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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1 首都之窗 |
从2007年7月1日起,轿车等轻型汽车将执行Ⅲ号排放标准。4月27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5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重新调整了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的排放标准,其中重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从2005年年7月1日开始就执行新的排放标准。 4月27日新发布的5项排放标准包括轿车在内的轻型汽车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Ⅲ号排放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Ⅳ号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9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介绍说,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污染物排放限值上与欧Ⅲ、欧Ⅳ标准完全相同,但在实验方法上做了一些改进,在法规格式上也与欧Ⅲ、欧Ⅳ标准有很大差别。 据介绍,轻型汽车Ⅲ号、Ⅳ号排放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在技术内容上做了重大调整,如进一步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保证车辆使用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限值要求,保证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增加了对车载诊断系统和在用车符合性的要求;根据中国车用燃料特点,规定了适合国情的燃油规格。罗毅介绍说,Ⅲ号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比Ⅱ号标准降低约30%,而Ⅳ号标准则降低60%。 相关人员介绍,对汽车生产厂商而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厂商70%至80%在技术上都能达到Ⅲ号标准。与Ⅱ号标准相比,执行Ⅲ号标准后,汽车单车成本将增加2000元左右。 罗毅表示,虽然Ⅲ、Ⅳ号排放标准在控制机动车污染方面取得了进展,但距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很大差距,在实施时间方面,我国比欧洲晚了7年。据介绍,北京将提前执行Ⅲ号标准,此前有消息说,2005年北京将执行Ⅲ号标准,但具体时间还未确定。(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