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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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36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讯 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和信访局副局长王石奇和新闻发言人许杰,介绍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有关情况。国家信访局决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共7章51条,在原《信访条例》的基础上,新增加和修改了46条,占90%。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新修订的《
明确了“一个目的”,即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规范了“两个行为”,即规范了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工作行为和信访人的信访行为; 强化了“三个责任”,即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责任、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和信访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突出了“四个重点”,即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 确立了“五个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原则;“公开便民”原则;“双向规范”原则。 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信访条例》,这是中国有关信访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实施9年中,对做好信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信访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信访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信访工作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国家信访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意见,做了大量的研究、论证工作,同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有效做法,完成了《信访条例》的修订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