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艾滋携带者可录用公务员体现人性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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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45 红网 | ||||||||
作者:陆志坚 已在北京市实施多年的《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从即日起废止。市人事局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废止本市原相关标准。按照新《标准》,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都被纳入公务员允许录用范围。(4月27日 国际在线)
艾滋携带者也可与常人一样,堂堂皇皇地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同场竞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并有望进入公务员行列。显然,这不但是艾滋携带者的福音,也彰显了社会对艾滋携带者的尊重和理性对待。 长期以来,公众谈艾色变,视为洪水猛兽,唯恐染身惹祸,艾滋病也就成了公众话语中较为忌讳的话题。因而,艾滋携带者更成了社会中的另类,人们总是用一副敌意和歧视的目光打量他们,招工招干、社会就业往往与他们无缘。既使是时下,招工部门仍然对艾滋携带者心存戒意,公开声称不招不用,致使艾滋携带者不但要承受身体上的创伤,而且要承受来自社会形形色色的歧视,备受煎熬和痛苦。 其实,艾滋携带者之所以让人心存恐惧,除医疗水平尚不能攻克艾滋难关之外,关键还是社会对艾滋病知识宣传力度不到位,对艾滋病的传播渠道只限于血液传播和性传播产生误解,以致于以讹传讹,人为地将艾滋携带者打入社会另类。 既然法律承认艾滋携带者人的地位,就理应与其他任何人一样,同样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这既是社会发展的要义,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 基于此,社会在积极加大防艾知识宣传的同时,公共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某些歧视性条款,保护艾滋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据去年11月19日《北京晨报》报道,人事部制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在网上公示时,便做了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将“艾滋病毒携带者”纳入公务员录用范围内。对此,有关专家指出,这不仅顺应了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而且与国际惯例接轨。 北京市正式废除原有的歧视政策,为保障艾滋携带者的合法权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仅仅只是北京市在某一项制度上解除对艾滋携带者的歧视,而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相对多的行业仍普遍存在歧视现象。因而,要彻底根除社会积淀已久的歧视心理,真正让艾滋携带者与常人一样同享一片阳光,仍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愿北京市人事局的作法能在其它行业、能在全国迅速普及开来,让艾滋携带者真正地融入到社会生活中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