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有必要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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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46 红网 | ||||||||
作者:唐卫毅 4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2005中外著名风景园林专家学术报告会”会上,北京大学世界遗产中心主任谢凝高教授强烈呼吁:改革目前风景区遗产管理机制,建议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4月25日《北京青年报》)。
据报道,谢凝高教授在发言中毫不客气地批评了当前一些风景区遗址决策者,片面错误地将风景区定位为“旅游资源”、“旅游经济开发区”、“吃喝玩乐综合体”等做法,并指出这样做,是把保护性变成开发性,展示性变成经营性,使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严重破坏了风景原作,损害了自然文化遗产的价值。因此,他建议国家应当成立国家遗产(包括风景区)管理局,直接管理世界遗产和国家遗产。 应该说谢教授的呼吁,代表了众多关心我国风景区遗产保护人士的心愿。我们应当实事求是看到,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把风景区列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竞相开发,大兴土木,尤其是在风景区盲目建设楼堂馆所、餐饮商店,并借机轮番涨价,以景养景,牟取暴利,既破坏了风景区的“原创”,又引发广大旅游者的不满。因此,加强对风景区遗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确势在必行。 不过,对于谢教授关于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的强烈呼吁,笔者以为,其保护风景区遗产的出发点虽好,但成立“国家遗产管理局”的提议还是应当慎重推行。 首先,就目前来看,国家机关已经相当庞大,有资料表明,全国平均26个人养一个公务人员,各级财政负担已不堪重负,在倡导精简机构、精简人员、高效精干的大背景下,再成立新的管理机构势必引发新一轮“行政扩编”的热潮。况且如果国家成立遗产管理局,各省市县也都将成立相对应的机构,其人员补充及财政开支或许又将是个“天文数字”,这种既增加编制,又增加财政开支的做法,实为劳民伤财之举。 其次,就目前我国行政建制中来看,已有文物局和林业部门的建制,有的省市还有专责园林管理的园林局机构,这些机构其实已经承担了相应的风景园林、文物遗址的保护、管理职能,如果再设立国家遗产管理局,势必造成多头管理、职责交叉、职能重叠,极易导致利益面前互争、问题面前互相扯皮的现象。 再有就是,即使成立遗产管理局也未必能够发挥好风景区管理的作用。因为目前最难以解决的就是“风景区遗产”“产权”的归属问题。比如各地的风景区,究竟统一收归国家管辖,还是由中央及地方双重管辖?其管理的职能究竟如何界定?以谁为主?人员、收益、遗产保护的费用如何分配、摊派等等,都将面临一系列“棘手”的问题。 其实,就风景区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来说,是一个极为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绝非想象的成立一个遗产管理局那么简单。如果风景区遗产实行全国统一管理,势必会打击地方维护风景区环境的积极性,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弥补损失,在风景区附近另起“炉灶”的破坏性开发,这些问题或许都是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对于目前风景区存在的各自为政、破坏性开发及对风景区实施“疲劳战术”等问题和做法,笔者到是倾向于谢教授提出的“国家应当修改已经‘暂行’20多年的《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的提议,加强风景区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尽快以“法”的形式将风景区遗产纳入法制化保护、管理的轨道。 同时,笔者希望在不增加编制、人员的基础上,强化文物、园林等管理部门的职能,尤其是强化文物、园林对于人为破坏风景区、大兴土木、乱招商、乱开发的执法权力,使这些部门像“环评”一样拥有“风景区建设开发评价”的权力,充分利用听证制度,发挥社会舆论和民意的作用,对恶意开发风景区遗产的做法进行有效遏制。只要有国家法律、有规章制度、有广大民意做支撑,相信一定能够对那种肆意开发风景区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