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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公布:汽车“欧Ⅲ”中国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0:52 金羊网-新快报

  新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现行标准降低30%

  新快报讯《北京青年报》今天消息,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相当于欧Ⅲ和欧Ⅳ的汽车排放中国标准,并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Ⅲ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目前我国现行的第Ⅱ阶段标准降低了30%。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Ⅲ、Ⅳ号排放标准)等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
放新标准。其中,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专业人士分析,中国第Ⅲ阶段排放标准实施和北京年内提前实施高的排放标准不会导致车价大涨。昨天,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70%至80%在技术上都能达到Ⅲ号标准,而与Ⅱ号标准相比,执行Ⅲ号标准后,汽车单车成本增加幅度在2000元左右,汽车生产商是可以消化的。

  (穗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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