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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将有权修改自己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00 光明网

  近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启动立法程序,立刻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该法的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解释,根据草案,只要我们提出申请,工作单位、银行就有义务将个人档案、信用纪录等信息向我们公开,我们也有权利要求单位或者银行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但草案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不保护个人的不良信息。侵犯个人信息的,根据带来的伤害程度,从民事赔偿到刑事责任不等;
如果单位、或者银行不向本人公开其个人信息的,将会受到行政制裁。

  (《重庆晚报》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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