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组歌唱大赛省组委会详解有关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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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1:09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昨日,“黄果树”杯首届“多彩贵州”歌唱大赛省组委会,对大赛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各地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规则 1、各市、州、地,各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以专业音乐人员为主的评选委员会,根
二、关于推荐歌曲,自选歌曲与歌曲长度 1、推荐歌曲(含民族、通俗、美声):大赛组委会此次共推荐了两批歌曲,一共35首,其演唱形式和唱法,选手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2、自选歌曲(含民族、通俗、美声):凡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歌曲均可。3、歌曲长度(含民族、民间、通俗、美声):一般不超过5分钟,超过5分30秒比赛时将扣分。 三、关于民间唱法(贵州原生态民族民间歌曲) 1、民间唱法的含义是所演唱的民歌应没有经过重新创作和大的改编,形式和唱法应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2、参赛的民歌内容要健康,用少数民族语言演唱的要附汉译歌词。3、民间唱法类选手的伴奏方式,要按照所演唱民歌原有的基本形式定,伴奏人数不限制,演唱人数每个节目不超过10人。4、进入复、决赛的民间唱法类节目,要提供关于该节目的文字介绍,包括渊源、流变情况以及流行我省哪个民族和哪些地方,形式和音乐上有哪些特点等(500字内)。要求史料清楚,依据准确,以便于介绍和宣传。 四、关于5首优秀作品的评选范围 按照大赛的奖项设置,“将由群众投票与专家评选相结合从进入复、决赛歌唱贵州的创作歌曲中选出5首优秀作品”,这里指的创作歌曲,不仅含组委会推荐的歌曲,也含选手进入复、决赛自选歌曲中所演唱的歌唱贵州的创作歌曲。 五、关于收取评审费问题 凡在省组委会报名参赛的贵州籍在外工作或学习的选手以及外省选手需交纳评审费200元。 作者:李屹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