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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2:03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邹声文、沈路涛)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法律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
、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法律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法律还对公务员职务升降作出了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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