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特大枪杀案案情明朗(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3:1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本报河北今日上午电4月25日发生在邱县的特大枪杀案经警方初步调查有了结果:犯罪嫌疑人系邱县香城固信用社职工王艳军,他在持枪抢劫信用社金库现金10万元、连续杀死5人后,在邱县公安局门口自杀身亡。 据有关人士透露,25日上午,邱县香城固信用社临时工王艳军与同事徐某、张某、刘某、高某、吕某、赵某及厨师焦某等8人在单位食堂吃饭。饭后,刘某和赵某、吕某回到信用社宿舍休息。王艳军、徐某、张某在门卫值班室看电视,高某因事外出。 经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和现场分析认为,当日下午1时40分许,王艳军约信用社职工刘某到金库后,开枪将刘打死,打开金库保险柜取出现金10万元,然后持枪至值班室内,将正在看电视的临时工徐某和张某杀死。之后,王又用电话约邱县安监局临时工康某驾车到信用社院内。二人驱车离开信用社后,王开枪将康打死。之后,王艳军又打电话约邱县香城固乡土管所职工杨某出来,正在杨家谈工作的香城固乡干部路某骑摩托车带杨到小屯桥附近时,王艳军下车向他们连开3枪,将路某打死在地,杨某未被击中。下午2时40分,王艳军驾车(载着康某尸体)到邱县公安局强行闯入大门时,因受阻拦向两名门卫开枪。两门卫未受伤。2时41分,他给妻子打电话称:“我已杀死4个人实际是5人,现在公安局门口,对不起你和孩子。”在与妻子做最终电话诀别后,王艳军开枪自杀。 目前,关于王艳军抢劫现金、打死他人及到公安局门口自杀的原因,公安部门尚在进一步核实中。 (燕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