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明年起实施 取消工龄工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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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3: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综合新华社电首部《公务员法》在昨天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这部法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消公务员工龄工资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及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据人事部副部长侯建良在昨
对明显违法命令应拒绝 如果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明显违法,如要求走私、刑讯逼供、做假账、逃税等,公务员有权拒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阐释了“公务员可以对上级说不”的含义。他说,如果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除了下命令的负责人和上级依法承担责任外,执行命令的公务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他说,一般情况下,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如果认为上级作出的决定或命令有错误,不正确、不合适,也包括违法的,公务员可以向上级提出来,要求改正或者撤销错误的命令。如果上级不改变,因公务急迫而要求立即执行,公务员要服从,但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拒绝引咎辞职可被撤职《公务员法》规定了领导成员引咎辞职制度,公务员失职,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要引咎辞职。如果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自己不辞职,可以被撤职。关于普通公务员失职,李飞表示,《公务员法》明确了辞退制度。 限制公务员离职从业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李飞说,这是为了防止有些公务员在职期间和被管理对象达成默契,也就是期权:在职的时候给被管理者好处,你现在不用给我行贿,等我离职后到你公司再给我高薪。(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