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考验药品定价“游戏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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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5:2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4月28日电(记者俞丽虹)这是一种耐人寻味的对比现象:近年来国家及各地政府部门多次大规模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所涉及的药品品种规格成千上万,估算的降价金额堪称庞大;但在老百姓中间,“看病太贵”“药价太高”的抱怨声依旧此起彼伏、不绝于耳。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解决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政府价格管理部门采取了很多措施,但
“在现有医药医疗管理体制下,药品的生产和经营审批权在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价格审批权则在物价部门,即前者管药品能不能卖、后者管药品卖什么价。”上海物价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997年至2003年,上海累计降低了7275个品种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达17%;2004年,最高零售价被下调的药品品种规格超过3400个,估计全年可减轻社会药品费用负担金额逾8亿元,物价检查部门还对药品执行最高市场零售价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连续的大规模降价、频繁的日常监督抽查,都显示出政府对药价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然而,现行药品价格管理规则滞后所形成的“先天不足”,却给药价监管工作带来不少尴尬。譬如,由于药品审批与药品定价之间相对隔离甚至脱节,部分药品的定价存在相当的盲目性。 “定价部门通常只有三五个工作人员,要面对品种规格数以万计的药品,怎么弄清楚每一种药品的真实成本与合理价格?”上海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卫星透露说,抓住这个“弱点”,将药品更换剂型,或改变包装,一番“变脸”后就能以新药的名义申请高定价,这几乎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因为凭经验,大家总认为新药的价格应该高一些。”核心成分为青霉素的感冒药针剂,每支成本不到1元,加入一点无关紧要的成分、成为“新药”后,价格竟可超过百元。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提供的一份“国务院研究室研究报告”显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尚未找到发现市场价格、参考市场成交价、确定最高限价的有效机制。许多通过药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集中招标的药品,成交价均大大低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如:一盒阿司匹林肠溶片,政府最高限价为13.8元,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平均中标价为3.54元,仅为前者的25%。 “政府定价本身,存在着较大的下降空间。”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允许把广告费用列入到药品的成本中去,但对生产企业投资的药品巨额广告却缺乏必要的规范,使得不少药品生产企业对广告宣传一掷千金。尤其是非处方药和保健食品,一些企业每年的广告开支高达数亿元。巨额广告费列入药品的生产成本,客观上对药价虚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专家指出,从让“患者看得起病”的角度出发,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推进政府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已是当务之急。要合理确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的比重,压缩流通环节的价格空间,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价格确立机制和价格管理体制。(完)(责任编辑:姚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