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曾被告59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5:3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今天上午10点,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据记者了解,自2001年起,案件中涉及的被告———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被人告上法庭多达59次,其中多次都是借用、骗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及收付款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全联多以败诉告终。 原告刘先生诉称,自己以前是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工,1999年12月3日,
北京全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范女士的答辩意见十分简单,她认同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购房契约,现在同意解除。但是,范女士说由于原告没有提供首付款和月付款的发票,每个月都是由全联公司付的月付款,所以不同意赔偿。 记者向此案的主审法官了解到,目前有许多房地产公司因为急需用钱,而房产又不能及时卖出,所以就先以业主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王萍 网络编辑:陈岩 无发案社区排行榜今公布 电视节目“拉家常”引出名誉权官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