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昨揭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5000万被滞留4000万被挪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5:35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4月27日,审计署向社会发布2005年1号审计公告———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结果,发现5000万元被滞留,4000万元被挪用。 统计资料显示,地震发生后,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受救灾资金36662万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审计发现5方面主要问题:(一)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及时批复“10·16”恢复重建计划,致使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滞留于县级财政部门。(二)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三)云南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四)两个县级统建点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五)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计20余万元。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