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潜匿 难逃一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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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6: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百万劫犯李某日前被潮州市中院判处死刑 本报潮州讯 近日,潮州市中级法院对8年前在潮安县磷溪镇抢劫100万元、致一人死亡的李跃生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7年初,在潮安县磷溪镇市火葬场路段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事主一人死亡一人
李跃生是福建省平和县人,1997年1月初,他伙同同案人方成发(已判刑)合谋抢劫,并携带刀具窜到普宁市流沙镇,同年1月18日晚,被害人詹某携带货款人民币100万元,雇佣司机林×立、林×平驾驶大货车要前往饶平县时,李跃生和方成发借故回福建而上了该大货车。当晚10时许,当车行至潮安县磷溪镇市火葬场路段时,李跃生掏出一把长刀架在林×立的脖子上,威胁林将车停在路边,林×立反抗,李跃生就用刀朝林的颈部、腹部猛刺致其重伤,与此同时,方成发也用匕首顶住詹某的腹部,詹某呼救,方成发就用匕首朝詹某的身体乱刺,詹某被刺后打开车门下车逃跑,方成发持匕首追赶,又朝詹某乱刺、乱打,致詹某当场死亡。两名司机随后逃脱。作案后,二案犯驾驶货车逃离现场,后在饶平县弃车,携带赃款100万元潜逃至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进行分赃,李跃生分得33万元,余赃款由方成发所得。破案后,从方成发处追回赃款48万多元归还被害人詹某家属,余款无法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跃生抢劫数额特别巨大,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于是对其作出了死刑的判决。(林丽爱 陶维强 小韩)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