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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明年起施行 因公致残不得辞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8日17:5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公务员法。这部法律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

  重大失误领导要辞职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

  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意在满足机关对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同时也可降低机关用人成本,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此外,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聘任制主要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如金融、财会、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辅助性职位,如书记员、资料管理员、数据录入员和勤杂事务等方面职位。为了严格控制聘任制范围,公务员法规定聘任制岗位必须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违法决定要担责

  法律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一机关亲属需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官民比”为1∶197

  针对中国官民比是1∶26的报道,中国人事部副部长、公务员法起草领导小组侯建良辟谣说,中国目前所谓的“官民比”应该是1∶197.69。

  侯建良说,截至2003年底,中国公务员的总数是636.9万人。

  侯建良说,实际上事业单位是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不能算到官民比例中去。而且社会发展,越发达的国家,财政供养人和人口比就越低。

  职位分类:破除“官本位”

  目前500万公务员中,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只有8%,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以下。

  职务职级一向以涉及公务员自身的发展空间而备受关注。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同时增加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而最重要的是明确规定:“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自己的待遇。

  专家普遍认为,这一分类方式的确定,对于拓宽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推进公务员考核制度和晋升制度从“官本位”向“能力本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拒绝下列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这些公务员不得辞退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这些公务员应该辞退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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