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总工会宣教部长因滥用职权被加刑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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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2:41 信息时报 | ||||||||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公款请领导桑拿不入账,酒楼老板资金周转困难“慷国家之慨”。昨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两年前曾因贪污被判刑4年的原广东省总工会宣传教育部长梁北源,又因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损失73万被加刑6个月。 公款请领导桑拿入狱4年
梁北源,男,1941年6月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清远市,文化程度大学,原系广东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秘书长、助理巡视员(副厅级)。据悉,梁在两年前就已经因贪污被判刑入狱。 “单位财务卡得紧,招待同行领导洗桑拿只得取出公款!”2002年10月24日,梁北源因涉嫌贪污人民币14.1万元受审,庭审中梁北源如此辩称,他称之所以使用公款没入账,并非想贪污,只是因为招待来访领导请他们洗桑拿难以入账,这都是“工作需要”,梁自称该行为只能说是违规。 2002年12月10日,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梁北源有期徒刑4年。 2004年1月27日,广州市检察院又以梁北源涉嫌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监狱中服刑的梁再一次坐在广州中院的被告席上。 再因滥用职权加刑6个月 法院最后查明:在1994年4月至1994年7月间,梁北源利用担任广东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兼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秘书长及广东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会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广东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会和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的资金共40万元借给深圳某公司经理李某某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1995年7月至1996年2月间,梁北源再次利用职权,将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的资金共33.5万元借给广州市天河区一酒楼的承包人罗某某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随后,因这两个借钱单位相继注销的注销、关门的关门,李某某和罗某某也不知所踪,73.5万元的公款也就打了水漂,至今无法归还。 广州中院认为,梁北源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加上原来所犯的贪污罪,法院决定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