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房优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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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记者王盛)昨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必须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统一纳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按年调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通知》指出,各单位要加大公积金归集力度,在6月30日前,全市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必须办理缴存登记。各单位要结合经济效益状况及时调整缴存比例,按年调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困难企业效益转好后要补缴 对效益状况不佳、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通知》要求,可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基础上,按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手续,待经济效益转好后及时补缴。 逾期不缴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称,我市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执法力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最高可罚5万元,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优先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贷款 《通知》还称,住房公积金要优先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经济适用房(包括房改房、拆迁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及时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事宜;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严禁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提出规定以外的苛刻条件,违者记入企业不良信誉档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