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亟需制度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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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5:00 中国青年报 | ||||||||
胡润推出2005年“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和“中国内地慈善企业排行榜”刚半个月,民政部下属三家机构近日联合推出了“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暨十大慈善家”,再一次将中国的慈善家置于镁光灯下,榜上有名的黄如论等135位慈善家作为财富品质的优秀代表,必将成为中国财富的楷模。(4月27日《中国青年报》) 事实上,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截至2004年底
一个典型的瓶颈,就是目前国家慈善事业的垄断机制。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能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而且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专家分析认为,维持垄断格局,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也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从而使慈善组织无法发育成熟,不能实现专业化。 中国民间目前有很多草根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得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无疑制约了民间从事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另外,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纳税人的捐赠,免缴的税额只在3%以内。而且就是这3%的免税额度,也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7个特定慈善组织捐款时,才能得到税收的优惠。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减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法律。而欧美一些国家,慈善捐助享有免税待遇,美国就有120万家免税慈善基金组织。这种民间的慈善基金组织,相对于官方的垄断性机构更具有市场化的活力和生机,这似乎早已形成共识。 基于此,创新中国的慈善体制,改革现行的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问题在于,尽管近几年媒体、公众以及业界对这种改革千呼万唤,可体制的变革仍然像老牛拉破车般迟缓,不见根本性改观。发展和做大中国的慈善事业,必须与世界接轨,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通过完善立法,彻底消除体制性的发展障碍,再不能“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了。 作者:刘效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