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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起保护网 辽宁全省社区都要建妇女儿童维权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6:16 东北新闻网

  昨天召开的全省第二次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会议决定,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街道、社区都要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岗),以便为占辽宁人口比例三分之二的广大妇女儿童架起保护网。

  在昨天的会议上,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合会指出,辽沈晚报推出的曾轰动全国的报道———救助“抚顺小兰”成保护受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

  会议上,辽宁首次以省妇联、省高法、省高检、省公安厅、省司法局、省信访局六部门的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意见》。其中,除建立妇女维权站(岗)外,“反家庭暴力”、“无围墙工厂”、“家庭暴力干预组织”等都成为热门关键词。

  众所周知,街道、社区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基层防线。鉴于此,《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全省街道、社区妇联都要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岗);探索借助律师事务所、维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和法律帮助中心。

  《意见》还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区(县)司法部门要普遍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有理打不起官司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同时,各区(县)妇联要设立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人身权利受到威胁和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保护和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对女性服刑、劳教人员,《意见》要求,各区(县)司法机关要与妇联组织共同建立帮教组织,共同开展这些特殊人员的帮教活动。

  六部门要求在五年时间内,每个区(县)至少为100名低保线以下的单亲、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特困母亲及儿童进行就业、就学援助,帮扶脱贫项目,突发伤病抢救、心理疏导等实际困难帮扶和救助。同时,各区还要设立“妇女儿童维权解困救助金”,为困境中的妇女儿童解决困难。

  《意见》还特别强调,今后,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重大侵权案件,各区要由妇联牵头,公、检、法、司、信访、妇联等联手处理。

  救助抚顺“小兰”成维权典型

  2002年3月12日发生在辽宁抚顺的“小兰事件”,经过本报独家报道后,立即引起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小兰事件”引起省妇联、省公、检、法、司等多部门的重视,并迅速联手,成功救助了小兰,惩治了恶魔。也就在同年8月,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合会正式成立。(辽沈晚报丛焕宇)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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