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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信访条例》实施后信访人增加4项新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7:13 北京青年报

  5月1日起,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将正式施行。

  昨天上午,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条例实施后,信访人增加了四项新权利,即信访人有获知相关信息的权利,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公开相关的信息;信访人有权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信访部门要为信访人查询提供方便;有关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
出的处理意见如果不服,还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如果对复查结果还不服的话,还可以向复查机关的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在信访实践中,接受外国人的信件并不少见,卫金木介绍说,外国人如果提出信访事项,根据条例规定,最好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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