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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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08:05 法制日报 | ||||||||
新信访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 突出了十方面内容畅通信访渠道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记者钟鞍钢)今天上午,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卫金木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向首都新闻界介绍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有关情况。他说,新修
卫金木说,新修订《信访条例》突出了十个方面的内容:确立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特别增加了“信访渠道”一章,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信访渠道不够畅通的问题,同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受理、办理程序;明确规定了信访事项实行“三级终结制”;强化依法行政,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修订后的《信访条例》专门设立了“法律责任”一章,建立了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如为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设定了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的责任;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激化矛盾造成严重后果、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规定了信访人扰乱信访秩序、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