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兰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魏国真受贿21万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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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1:14 西部商报 | ||||||||
昨日,经过法院合议庭合议,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兰州市发改委副主任魏国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魏国真有期徒刑10年。 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魏国真利用担任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业交通处副处长、纪检组组长及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2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
三年 “灰钱”塞满腰包 受贿账目一 安排老父“收”15万 1996年,甘肃一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申报兰州市区一大项目时,由时任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工业交通处副处长的魏国真审批和办理。 该项目建成后,该公司法人代表为了感谢魏国真,表示要以柜台租金的名义给其一些酬劳,每年5万元,共付三年。后该法人代表安排其妻张某给魏国真打电话,提出让魏国真的父亲魏学仁具体办理。2001年至2003年,张某在其办公室分三次将15万元送给魏学仁。 受贿账目二 笑纳2万元“好处费” 2003年初,兰州东劢汽车贸易公司总经理第升欲租用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银滩大桥附近的一块空地,用于开办汽车销售维修店,由时任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的魏国真办理。第升为了尽快把事情办妥,送给魏国真2万元,随后第升与兰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索贿账目 石油公司“上交”5万 2001年,青海民和川中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启泽在兰州投资CNG改装项目的过程中,魏国真以收取“开办费”名义索要5万元现金。罗将5万元通过中国石油涩宁兰天销售公司的李小魁,由李在甘肃天星稀土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铮的办公室交给了魏国真。 合议庭作出保留意见:对“索要5万元现金”这一指控数额应认定为4万元。被告人始终供述及在串供信上写明4万元,证人李小魁、陈铮虽证明是5万元,但他们均未打开看见钱。因此,按“疑罪从无”原则,认定4万元较为妥当,故认定魏国真受贿21万元。 被告辩护 魏国真:7万元是我借的魏国真的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其职务无关,故不构成受贿罪。魏国真称,他参与了审批家具公司申请的项目,但未收受15万元,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是假的。至于其他的7万元,魏国真称是自己借用的。 法院合议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魏国真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2万元的事实清楚,魏国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魏国真有期徒刑10年,追回赃款21万元,依法没收。待判决生效后,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记者 李晓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