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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大公路紧急路口未封闭酿特大车祸路主被索赔77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1:25 云南日报

  楚大高速公路是昆明通往滇西方向的主要通道,每天有千余辆汽车过往。在公路中央隔离带有一些紧急通道路口长期处于开放状态,部分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常从紧急路口穿梭,这会给人们带来生命危险。而驾驶员邹红熙正是横穿紧急路口,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伤,伤者认为公路的主人应对紧急路口随意开放承担责任。昨日,受害人与楚大公路的主人对簿公堂。

  横穿紧急路口酿祸

  2004年2月15日,大理祥云县祥城镇县车队驾驶员邹红熙驾驶一辆满载乘客的微型客车途经楚大高速公路祥云收费站往昆明方向行驶,客车行至楚大高速公路K112+200米处时,公路中央隔离带有一道紧急路口,邹红熙发现紧急路口未封闭,便驾驶着客车穿过公路中央紧急路口掉头。这时,李加寿驾驶一辆捷达汽车飞速穿过,两车撞在一起,致使邹红熙当场死亡,李加寿严重受伤,捷达汽车报废,客车上的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受伤。李加寿经1年多时间的治疗,伤情基本得到控制,现在,他只能坐在轮椅上度过余生了。他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于二级伤残。

  后来,这起交通事故经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楚大高速路大队认定,邹红熙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因邹红熙在事故中死亡,受害人李加寿只好追究邹红熙父母的相关赔偿责任。

  李加寿认为,云南昆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云南楚大公司作为楚大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他们对高速公路紧急路口负有监管的职责。高速路上如果没有发生紧急救援,紧急路口应该关闭。而这个紧急路口却长期处于未封闭状态,这违反了有关规定。于是,李加寿把昆瑞公司、楚大公司以及死者的父母一并告到昆明中院,请求法院判令4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71451.39元。

  公路主人称无责

  庭审中,昆瑞公司、楚大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公司对楚大公路只负有管理责任,不具备经营权。这条公路是政府贷款修建的,收取过路费是还贷款,不以盈利为目的。楚大高速公路是根据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的,公路中央隔离带的紧急路口的开设是必须设置,紧急路口是用于急救,根据规定不能封闭死。造成原告的交通事故发生,是由于邹红熙违章驾驶汽车,穿越划有双十线中央隔离带的紧急路口。况且,在紧急路口处还设置有“严禁开启”的字样,没有应急事件是严禁穿越。

  代理律师称,昆瑞公司履行了对楚大公路的全部管理责任,对李加寿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紧急路口长时间开放,是防范于紧急事件的发生。管理交通是靠交通标志进行的,并非是必须把紧急路口长时间关闭。所以,两公司对李加寿的伤害不承担责任。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柏立诚 实习生 陆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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