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出胎盘所有权同意书 孕妇拥有胎盘处置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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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7:1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在南京率先推出“胎盘所有权知情同意书”,从本月起,凡在该院生孩子的产妇都必须签订一份这样的协议。孕妇可以选择将胎盘带回家或是交给医院统一处理,一旦产妇或产妇家属签订协议将胎盘带回家,在产妇分娩之后家属必须将胎盘立即带离医院,以防病毒感染。 长期以来,人体胎盘都被当做补品。但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医务处主任顾筱琪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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