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就涉日游行问题答记者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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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18:00 北京晚报 | ||||||||
目前为止,首都公安机关未批准一起相关的游行。希望从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珍惜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近期,本市及外地一些省市相继发生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同志。
问:4月9日,本市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答:近期,北京发生了部分群众和学生自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这是由于日方在历史等一系列问题上的错误态度并不断采取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错误行为引发的。对于广大群众和学生的这种爱国热情,我们是充分理解的。但是从4月9日游行本身来说,在没有经过批准的前提下,这是违法的。 问:近日,又有极个别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散布“五一”期间举行集会、游行。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答:“五一”黄金周是近几年来国家推出的一个长假制度,在这个长假期间,很多全国各地的群众都来北京旅游,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要保障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北京市公安局工作部署和警力配置都是围绕着这个目标展开的,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对于网上一些人发布搞游行,我个人认为,这与节日的气氛很不一致。我们也注意到,有人在网上发布说,公安机关已经批准了“五一”期间的涉日游行。应该说,极个别人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散布“五一”期间举行集会、游行,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我负责地讲,到目前为止,首都公安机关没有批准一起相关的游行。在此,我们再次重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有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非法行为。希望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不要参加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也不要利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等形式传播鼓动集会、游行的信息。对于组织、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的人员和借机进行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问:当前我国发展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请您谈谈表达爱国热情与法治、维护首都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 答:爱国热情是应该加以保护的,但表达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与稳定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北京是首都,代表着中国的形象。希望北京的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珍惜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维护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情感,不信谣、不传谣、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把强烈的爱国热情转化为学习和工作的动力,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做出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