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透水煤矿赔偿居民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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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1:27 辽沈晚报 | ||||||||
本报本溪消息 (特派本溪记者 金松) 昨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水库社区70多户居民讨水吃一案在该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本溪市小市煤矿透水事故造成居民水井报废,由小市煤矿负责赔偿11口水井费用62619元,并承担鉴定和诉讼费用。 2004年11月16日左右,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水库社区(马平沟村)居民生活和浇灌所用的11口水井在一两天之内相继枯干,造成当地70多户居民用水困难,本报曾经对此进行
但是本溪市小市煤矿向法院表示:事故发生后该煤矿坚持每天雇车为居民送水,而且该地区曾有多家煤矿相继采煤,造成井水“丢失”的责任不应该由该煤矿一家承担,煤矿已经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居民饮水和透水事故问题,因此不同意赔偿居民打井费用。 经本溪满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确认,原告打井费用为62619元。因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1口水井费用62619元。据了解,被告在接到判决的同时表示将依法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