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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被轻判抗诉获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4:19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文钊)去年8月23日上午,张某打电话,向李某求购海洛因。李决定卖出68克给张,双方约定每克125元。当天,李前往江北刘家台交易。在一公厕附近,李收下张8500元毒款后,交给张60余克海络因。双方刚交易完毕,民警从天而降。

  法院一审认定,李贩海洛因68.9克,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其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但江北检察院审查认为,应按《刑法》第347条2款(一)项规定贩卖海洛因50克以
上的标准量刑,一审判决系量刑有错误。

  近日,市一中院二审采纳了抗诉意见,改判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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