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人士昨值本报热线市民走近人民陪审员(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4:19 重庆晨报 | ||||||||||
昨天上午,市高级法院综合处处长曾海、渝中区法院政治处副主任黄承宽和沙区法院资深人民陪审员孙佰,值守本报966966亲民热线,就经过规范后的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解答了市民提出的问题。 据悉,按照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目前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成为人民陪审员有条件 很多老百姓关心自己有没有资格当选,曾海说:“只要是年满23岁的公民,遵守国家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并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都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此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也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据悉,担任人民陪审员,要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向基层法院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在法院和同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后,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再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并非所有案件都需陪审 是不是所有案子陪审员都能参加审判?曾海说:“人民陪审员只参与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案子,一般的简易程序案子,不能参加。” 在打来的咨询电话中,有人问:“如果我是原告,陪审员和被告是亲戚怎么办?”曾海明确表示:“法院决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同时,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向法院提出,要求陪审员回避。” 曾海特别强调:“陪审员乱劈柴,徇私枉法,造成错误裁判的,一律罢免。欢迎市民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