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失信要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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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5:2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张立) 是否合法行政?是否合理行政?是否程序正当?是否高效便民?是否诚实守信?是否权责统一?这6个“是否”将成为衡量成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新标准。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正式出台,按照该规划,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将初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规划》明确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整合媒体、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获取提供便利条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逐步将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纳入听证范围。 政府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因政府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补偿或赔偿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实施行政赔偿,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严格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没有法律、法规授权,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得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未经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委托,事业单位不得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府设立的临时性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市及区(市)县政府的派出机关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外,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