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美人照 烤鸭店要赔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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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6:1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60年前的美女照被一烤鸭店挂在店内,78岁的李女士因此要求店方赔偿精神损失。昨日上午,锦江法院对“美人照”肖像权纠纷案(详见本报本月12日报道)作出一审判决:烤鸭店赔偿李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李元春是华西医科大学退休教授,1948年她在上海参加第7届运动会时留下的一张照片,仍见证着她年轻时的魅力与活力。本月20日,李亲自出庭为自己维权,要求成都聚膳源社
昨日上午,锦江法院认定聚膳源公司将李照片悬挂于其经营的钟记烤鸭店内,这一行为不是出于公益目的而是为了营造餐厅的氛围,因此已构成侵犯李的肖像权。 锦法记者李韧实习生赵瑞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