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30起致死4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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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7:44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沈阳讯 抢劫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强奸9名妇女,抢得财物13万余元,沈阳“串联54号案”主犯王强于4月28日被沈阳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名同案犯也被同时判处徒刑。 据了解,现年30岁的王强在1995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伙同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在沈阳市内各公园、居民住宅及铁岭市、开原市等地作案,共实施抢劫作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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