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法引事故将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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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北京讯行人违法通行导致事故,将可能负主要责任。29日下午,北京市交管局公布了将于5月1日凌晨起实施的《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负全责的12种情形以及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14项A类过错行为。这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交通事故定责规范。 据北京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改为
“《标准》明确规定了负全责的12种情形,同时改变了以往事故认定中机械累加的状况,更注重追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或根本原因。”王立举例说,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即使有多个一般过错行为,也不会因为机械累加而上升为主要责任。王立透露,《标准》的内容30日起可在北京交管局网站、首都之窗以及北京各支队的触摸屏上看到,责任认定都有自己的编码,根据这些内容,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号入座”,就可知道自己应负什么责任,而办案民警也可对号入座,很快作出认定。这同时可使事故认定变得公正和透明化。“我们更希望司机明确责任后,减少或不出现带来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王立说。 (《京华时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