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台婚姻登记400元/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06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正式核定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费标准为400元/对,婚姻证明费80元/次,自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省物价局表示,婚姻服务中心在提供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时,将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接受婚姻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方可收取服务费。其中,收取婚姻登记服务费400元/对时,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进行婚前教育、播放VCD光碟;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