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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台婚姻登记400元/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06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昨日正式核定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费标准为400元/对,婚姻证明费80元/次,自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省物价局表示,婚姻服务中心在提供涉外、涉台婚姻登记服务时,将坚持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原则,接受婚姻当事人委托并提供相关服务后,方可收取服务费。其中,收取婚姻登记服务费400元/对时,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进行婚前教育、播放VCD光碟;提供
口头和文字翻译、咨询和数码相机快照(结婚照4张);联络公证处办理婚姻公证、寄送公证书副本;保存婚姻档案80年,电脑档案刻成光盘永久保存。记者 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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