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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11 法制日报

弘扬司法民主 促进司法公正

本报评论员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人民陪审员制

度将更加完善和规范,并将在司法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

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早始于革命根据地时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优良传统。但是,由于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严重影响了这项制度的实行。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8月28日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当前,在我国完善、规范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首先,完善、规范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司法事务是国家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

其次,完善、规范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第三,完善、规范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第四,完善、规范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具有权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人民陪审员大多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使得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形成确信,进而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人民陪审员在实际参与审判的过程中,对法院工作会有全面、深入、客观的了解,通过他们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法院工作的真实情况,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猜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于去年8月28日通过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就贯彻落实该决定进行了专门的部署,地方各级法院对此态度积极、行动迅速,使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将进一步得到完善,并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陪审员———个体标本的努力和困惑

 

本报记者 陈晓英



素色花纹衬衫,一身蓝黑色西服套装,56岁的顾兵给人的感觉是清爽大方。“刚出完庭,这身陪审员的制服还没来得及换。”她一边从胸前取下印有“人民陪审员”金色字样的红底长方形胸牌,一边说。

陪审员统一着装引出话题

顾兵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当了七年陪审员了。以往都是便装出庭,上个月开始,东城区法院为53名陪审员统一定做了服装。为人民陪审员配发统一的“行头”,在全市乃至全国法院,东城区法院恐怕都是第一家。

提起上个月穿着制服宣誓的事,顾兵用“激动”来形容自己的心情。“统一着装一直是我的梦想。法官一穿上法官大袍就显得神圣了,我一穿上这陪审员的制服,就觉得责任更重大了,压力和动力也加大了。这不光是简单的着装问题。这是从形式到思想境界的转化。”

东城区法院院长秦秉瑞在2005年人民陪审员宣誓仪式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这是“突出人民陪审员制度重要地位”的一个姿态。

统一着装事件在法院系统和陪审员中间赢得了不少好评。但是法律工作者王立堂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即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目的是为了解决人民陪审员制度长期流于形式的弊端。因此,改革应当直指制度本身,而不是从服装这个形式开始。

不管怎样,公众关心的并不是服装本身,而是从服装折射出的改革思路:作为我国的一项司法制度,陪审制度一直在为公民分享司法权力打开着大门。然而,在许多地方,陪审制度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请而不来”、“陪而不审”、“合而不议”,成了描绘陪审员的经典话语。

“我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

对这些看法,顾兵有不同的意见:“我不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从我自己当陪审员的体会来看,我不仅有发言的权利,而且意见经常被采纳。‘打磕巴’的地方一定让法官解释清楚,有道理我就听,没道理我就坚持我的意见,而不是很多人认为的‘法官一言堂’。”

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葛燕青是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位老陪审员。每次开庭前她都会抽出一定的时间阅卷,对事实证据做一些摘要,为法庭上有针对性的提问做准备。合议时,主动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一个简单的案子至少要跑四次法院,复杂一点的跑十趟都不止。

葛燕青曾经审理过一个刑事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主犯成长背景十分不幸,量刑时考虑对其适用死缓。合议时,葛燕青提出几点看法:主犯一是抢劫致人死亡,二是参与多起抢劫,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三是累犯,案发时刚从监狱出来不久。因此认为判死缓有点轻了。最后法官把葛燕青的意见记录下来,报审判委员会讨论。

“我们对承办法官不是一味的附和。”葛燕青对记者说。

作为个体,顾兵和葛燕青一直都很努力地试图改变周围人对陪审员的成见。然而,她们要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成见这么简单。

要学的东西像山一样多

在刑庭参加陪审工作五年后,顾兵开始转向民事案件的陪审。“刑事案件相对简单,而民庭要学的东西太多太多了。”顾兵用“像山一样多”来形容自己的压力。

“有心虚的时候。原告和被告都拿同一个政策说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你还真不知道谁对谁错,有时候真不敢说话。”顾兵说话很爽直。

从庭上下来,顾兵一有空就开始啃法律书籍,从4月20日开始,顾兵还要参加陪审员的上岗培训。

每天10元补助和一年上百件案子

“去年,我参与审理了上百件案子,几乎天天都来法院。”像顾兵这样的陪审员,成了基层法院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矛盾的福音,虽然这点在法学界争议颇大。

街坊邻居和儿子对顾兵的“疯狂”很不理解。

“给你报酬多高啊,你干得这么欢?”邻居问道。

“妈,有这个时间你干点别的去,还不比这个挣钱?”儿子埋怨。

当顾兵告诉别人每去一次法院补助仅10元时,大多数人都不敢相信她的话。

“说实话,这点钱给了跟没给一样。好赖在外面吃饭,一顿饭得七八块钱吧。开庭不能迟到,你总有赶上打车的时候吧,打一次车不得十几二十块钱?”顾兵说。

“听起来让人觉得‘牙麻’,我不在乎钱多钱少,我是真的觉得自己的工作很神圣,我在尽社会义务。我觉得在合议庭一次次采纳我的意见的过程中体现了自己的价值。”顾兵爽朗地笑了。

然而,和儿子的交谈,令顾兵有了一丝隐忧。

顾兵认为,自己这代人受的传统教育多,时代打下的烙印很深,骨子里有种愿意为社会奉献的精神。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年轻人更看重现实价值的追求。不给钱或钱给少了,未必有人肯干。然而陪审制度要延续下去,必须有人付出牺牲,但这样的人不多。即使在现在,过低的补助可能也是陪审员积极性不高的一个因素。

长期连任容易滋生腐败?

在法院时间长了,免不了有人来找。“你能不能出这个庭啊。”“你跟法院熟,帮我找找人。”顾兵经常面对这样的说情。碰到这种事情,顾兵一概严词拒绝。“作为陪审员,我还有监督司法的职责,我屁股上沾着屎,我还怎么去监督啊?”虽然自己行得正,顾兵也觉得,陪审员长期固定在法院,甚至固定在法院的某个庭,确实容易滋生腐败。

陪审员的责任追究是个空白?

六十多岁的阎建生是名教师,有十多年的陪审经历。他经常在思考陪审员的责任追究问题。基层法院的合议庭经常采用1个审判员两个陪审员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2个陪审员的意见一致,法官就得服从陪审员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压力很大。因为法官办错了案,有一套错案追究机制等着他,而陪审员办错案却没有什么惩罚和制约。因此一旦错了,就是法官一个人的事。

“对陪审员的制约这方面必须完善。”阎建生说。

人大代表能不能当陪审员?

人大代表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逐年攀升。阎建生认为,如果大量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那么就人大代表个人来说,其将立法权、监督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同时,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其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官,然而他又可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类似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

 点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申请担任陪审员需要哪些件?

需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如何申请?   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出人选,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陪审员有什么权利?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又对审判活动发挥监督作用。

    哪些案子需要有陪审员参加?   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每件案子如何选取陪审员?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陪审员任期几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5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

    如何选任和培训?  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基本规则、审判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等。

    经费保障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给予补助。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为实施陪审制度所必需的开支,列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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