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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通报市行政中心Ⅰ、Ⅱ标段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责任人逐一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21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申东)银川市政府昨天通报了银川市行政中心工程Ⅰ、Ⅱ号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并对事故的相应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银川市行政中心工程2003年5月开工,设计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Ⅰ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为宁夏二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Ⅱ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为宁夏第一建筑公司;监理单位为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检测单位为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2003年9月10日,该工程Ⅰ标段施工至三层框架柱钢筋安装及K轴以南模板安装时,发现Ⅰ标段工程整体标高与设计不符,导致该工程整体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2.3万元,构成三级重大事故。宁夏二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起事故负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甘肃蓝野监理公司对该起事故负重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银川市行政中心建设办公室应对该起事故负间接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银川市建设局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了相应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2004年4月19日,在银川市在建工程综合大检查中发现Ⅱ标段工程混凝土砼强度存在质量问题。经检测,部分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8万元,构成二级重大质量事故。银川市行政中心Ⅱ标段工程的加固方案经有关专家论证,能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责成自治区建设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该工程进行全面调查,认定:检测单位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此次质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施工单位宁夏第一建筑公司,是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对此次质量事故负重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监理单位甘肃蓝野建设监理公司是事故的间接责任单位,对此质量事故应负重要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建设单位银川市行政中心建设办公室是事故的间接责任单位,对此次质量事故负一定责任。自治区建设厅依据事故责任认定对责任单位进行了罚款等行政处罚。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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