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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08:33 南京晨报

  综合新华社电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证监会负责人说,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这是诸多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股权分置影响证券市场预期的稳定和价格发现功能,使公司治理缺乏共同的
利益基础,不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已经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需要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据悉,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将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进行。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初期,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亦是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重点。

  按照规定,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并做好申请股票停复牌工作。在被确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第一时间披露该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试点上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为流通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做出相关安排。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协助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的流通权的股份,应当作出分步上市流通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为保证非流通股股份取得上市流通权后,不会出现控股股东大量抛售的情况,《通知》还对交易、转让和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及数量作出了三项明确规定。

  关于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通知》规定,“新老划断”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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